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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优化差旅费事前审批流程的通知

作者:   时间:2026-06-04   点击数: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为深入落实“强优促”专项活动部署,践行以师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扣内控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,持续提升财务管理质效、优化经费审批流程,结合师生离沈安全管理需要,现就差旅费事前审批流程调整及需进一步明晰的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差旅费事前审批调整事项

在职教职工、学生出差,由经费管理学院(部门)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差旅费的使用进行事前审批,取消计划财务处事前审批环节。

二、进一步明晰的事项

(一)使用科研经费出差

1.退休人员出差:无需提供差旅费事前审批单。

2.项目负责人出差: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。

3.其他人员出差: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经费来源及开支管理规定,核验出差人员资格合规性并审批。

(二)使用非科研经费出差

1.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: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叉审批。

2.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:由班子成员审批。

3.其他人员出差:由经费管理学院(部门)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
三、其他说明

1.同一事由多人出差且经费来源一致,可合并提交一份审批单。

2.本通知与现行《沈阳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》不一致之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 

 

附表:沈阳大学差旅费事前审批单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计划财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6年6月4日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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