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深入落实“强优促”专项活动部署,践行“以师生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紧扣内控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,持续提升财务管理质效、优化经费审批流程,结合师生离沈安全管理需要,现就差旅费事前审批流程调整及需进一步明晰的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差旅费事前审批调整事项
在职教职工、学生出差,由经费管理学院(部门)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差旅费的使用进行事前审批,取消计划财务处事前审批环节。
二、进一步明晰的事项
(一)使用科研经费出差
1.退休人员出差:无需提供差旅费事前审批单。
2.项目负责人出差: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。
3.其他人员出差: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经费来源及开支管理规定,核验出差人员资格合规性并审批。
(二)使用非科研经费出差
1.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: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叉审批。
2.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:由班子成员审批。
3.其他人员出差:由经费管理学院(部门)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同一事由多人出差且经费来源一致,可合并提交一份审批单。
2.本通知与现行《沈阳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》不一致之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附表:沈阳大学差旅费事前审批单
计划财务处
2026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