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深化落实《沈阳大学开展“强作风、优服务、促一流”活动实施方案》精神,提高办事效率,即日起按优化后的流程和手续提供财务报销材料。
一、简化“差旅费出差审批”流程。在职人员出差审批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,额度以上不再转分管校领导审批,部门负责人出差审批由班子成员审批。学生参加比赛和参与科研活动、退休人员科研出差无需提供出差审批单。
二、3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不再提供资产处采购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后的“项目采购审批表”,只需在发票上填写采购项目编号。
三、博士启动基金、博士后科研启动校内配套资金、省市博士后培养费、特聘教授资助、兴辽英才计划等与科研有关的专项资金购买材料及服务参照资产处《沈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》相关条款的解释(二)执行。
计划财务处
2024年9月13日